申请人:郭 ,女,汉族,19 年 月 日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现住昆明市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请求返还被扣云 大众波罗汽车及相关票据、钥匙;
2、请求返还被扣人民币玖万元(¥90000.00)整。
事实与理由:
钟万亿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被侦查机关查获后,因申请人与现被执行被告人钟万亿系朋友关系,
2007年,钟万亿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钟万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现本案执行完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法庭认定,钟万亿自2005年11月间从事毒品犯罪期间,申请人与钟万亿已断绝来往,申请人与钟万亿之间的经济来往与钟万亿的犯罪无关,昆明市海关辑私局所扣押申请的汽车与现金与钟万亿无关,且系申请人的合法财产与收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也并没有认定被扣申请人财产系钟万亿财产而给予处置没收。申请人经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涉后,要求申请人与昆明市海关辑私局进行处理,要求返还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扣押物品、财产经查证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发还财产所有人,钟万亿案早已终结,与该案无关的申请人财物被扣押三年多后至今没有返还。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有效利用与占有,请昆明市海关辑私局依法返还申请人被扣押财物。
此 致
昆明市海关辑私局
申请人:
2009年8月 日
附:1、本申请人书副本一份;
2、扣押物品清单及相关单据复印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