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钦友:吴海昆贩卖毒品罪案返还财物申请书

更新日期:2012-02-29 20:58:59, 已有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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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笑婷,女,回族,19  1 日,云南省寻甸县金源乡沧溪村委会 ,身份证号:5 3,电话:1 9

申请事项:

申请返回本人所有的云A2 上海华普汽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是(2010)昆刑三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贩卖毒品案中被告吴海昆的女儿,200 622日父亲吴海昆向我借华普汽车(云A279NN)送奶奶回老家寻甸县金源庄,没想到625吴海昆驾该车参与贩卖毒品,结果我的车被贵单位扣留。2010115日,我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该车系我本人出资购买,机动车登记证等均系我名字,吴海昆驾车参与贩卖毒品我也不知情,要求返还我个人所有的车,法院通知等他们认定审核认定。20101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吴海昆无期徒刑,但并没有罚没被贵单位扣留的车。由此,我认为,在该案做出判决并明确没有罚没车的情况下,贵单位应当依法将车返还我,以使我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特此申请,请给予批准!

此  致

昆明市五华区缉毒大队

                                         申请人:

                                        20 322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刑事判决书复印件、机动车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温钦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研究生,民革党员。自执业以来,温钦友律师秉承“扶弱济危,仗义执言”的亲民原则,怀伸张正义之使命,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通过温钦友律师的努力,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公正的判决。

1:为充分保护当事人、证人等的隐私权,上述真实姓名均作了相应的处理,处理为化名!

注2:文章及材料等均为温钦友原创或首次发布,请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如非商业正常、合法引用,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温钦友刑事辩护律师网(www.wqy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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